发布日期:2018-10-27 9: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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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9 月 19 日吉大港港口当局(CPA)颁布了新指令旨在提高船舶在港内的航行安全水平。
为应对近年在吉大港持续增加的实际发生和险些发生的船舶航行事故,尤其是在外锚地区域,当地政府当局颁布了如下新指令,2018 年 10 月 1 日生效:
在船舶吃水大于 9.5 米的情况下,船舶代理最迟要在船舶到达外锚地 3 天之 前通知吉大港港口当局外锚地部门,港口当局会依据锚地的海域空间和水深 情况判断是否允许船舶进入锚地。
a. 强烈建议吃水大于 9.5 米的船舶安排引水。 b. 建议在外锚地的其他船舶也安排引水。
吉大港广播通讯会指导吃水大于 9.5 米的船舶前往合适锚位。
吉大港港口当局外锚地部门会监控并指导船舶在外锚地的移动以及监管引水 服务。
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港口当局,联系方式为:
Ph.+880312522200-29(PABX), Ext 2207,2217 +880312510854 Email: oac@cpa.gov.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