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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三大集装箱码头“港务费”暂缓收取
发布日期:2016-01-07 16:17:03 | 来自: | 阅读:846次
       2015年12月,深圳港蛇口、盐田、大铲湾三大集装箱码头曾贴出通告,计划于今年1月1日零时起,对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收取货物港务费(详见本报2015年12月18日报道)。不过本报独家报道此事没过多久,三码头均贴出公告称暂缓收取该费用。

  至于具体原因,相关码头表示不清楚。市交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现在收“存在争议”,与企业沟通后暂时不收,但“有些东西还要问国家发改委”。

  国内其他码头均在收货物港务费,是非常普遍、正常的,深圳港之前未收过,现在收存在争议,目前与企业沟通后已暂时不收,也有可能再收,还在沟通———市交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收”与“不收”仅相隔24天

  盐田码头、蛇口(本文中包括赤湾码头)码头及大铲湾码头是深圳港的三大码头,去年12月1日,三码头均贴出公告,将于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征货物港务费。盐田码头相关人员曾表示,依据是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中列明的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包括“货物港务费”项。不过,深圳港三大码头成立运营至今,一直未收取过该费用,至于原因,曾有码头相关人员表示因深圳为特区,码头有港企参与投资,而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自定收费标准。

  去年12月末,三大码头相继贴出通知,均称对货物港务费“暂不收取”,但都未提及具体原因。大铲湾码头一家企业也对南都记者表示,也收到了“不收货物港务费”的口头通知。

  南都记者曾致电赤湾、盐田码头,工作人员表示该费用确实暂缓征收,但并不了解具体原因。以大铲湾码头为例,其12月1日发布通告要收“货物港务费”,12月25日便又贴出通告称“暂不收取货物港务费”,前后相差仅24天。

  港航局相关负责人:还要问发改委

  市交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内其他码头均在收“货物港务费”,是非常普遍、正常的,深圳港之前未收过,现在收“存在争议”,目前与企业沟通后已暂时不收,“也有可能再收,还在沟通。”

  该负责人称,“我们是行业主管部门,但(货物港务费)价格是交通运输部及国家发改委负责,问题很复杂,有历史遗留问题,牵扯到投资、建设、服务等方面……有些东西还要问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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