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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满洲里铁路口岸进口货物实施差别化通检放行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18 9:35:29 | 来自: | 阅读:797次
     今年以来,内蒙古满洲里检验检疫局积极学习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紧密结合口岸实际,创新监管措施,实现了流程再造,促进贸易便利化,对经铁路口岸进口的货物实施了差别化通检放行管理制度。


    差别化通检放行制度是在信用管理、分类管理、风险分析基础上,对在满洲里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实行申报放行、抽样放行、保证放行、合格放行的通检监管放行模式。该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通关速度等方面取得了看得见的成效,达到了“科学监管、快速通关”的目的,受到了报检企业的一致好评。


    差别化通检放行制度与企业诚信等级结合。近年来,满洲里局在铁路口岸积极推广使用企业信用系统,企业信用记录详尽完整,但是企业诚信系统却一直只作为考量一个企业信用的工具,并未与货物的通关放行挂钩,也造成了一些企业自我约束性降低。实施差别化通检放行制度后,第一时间与企业沟通,确立了企业诚信度在B级及以上企业的通检放行方式。如申报放行、抽样放行、保证放行这3种放行方式,只有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的企业可以使用。对信用等级在B级以下的企业实行合格放行。这一举措让许多诚信企业欢欣鼓舞,同时也激励了更多企业遵守诚信。更重要的是,该举措的实施实现了提高通关速度、减少企业成本的双重功效。


    差别化通检放行与货物风险等级相结合。满洲里局根据口岸进口货物实际情况,制定了高风险货物清单,如: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活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植物繁殖材料(含盆花、切花、切叶)、原木、水果、中药材等货物均在高风险货物行列。根据进口货物风险等级实行相应的通检放行制度,对高等风险以下的货物实行申报放行、抽样放行、保证放行这3种放行方式,只对高风险货物实施合格放行。这种根据风险等级确立放行方式的举措,减少了批批查验带来的不必要的时间成本,更是赢得了企业的一致点赞。


    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证放行是最后一道关口。进口货物需在其他流程完成后才能办理放行手续,其他时间将在口岸滞留,势必阻碍口岸物流畅通和运转速度。实施差别化通检放行管理制度以来,满洲里局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货物特性和风险级别,确定不同的放行方式,改变了对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通检放行的常规模式。铁路口岸进口货物大多以低风险货物为主,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申报的低风险的货物都实现了申报放行,如今货物从通关到放行只需要2个至3个小时。差别化通检放行制度的实施,减少了在检验检疫过程中繁冗的环节,大大缩短了货物在站内的滞留时间,加快了物流速度,促进了口岸运量的提升,不仅受到企业的一致赞誉,更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畅通“一带一路”大通道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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