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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进口集装箱夹带11种危险品未申报!最高罚款20万元
发布日期:2020-07-03 8:43:40 | 来自: | 阅读:1000次

近期,厦门海沧海事处接到厦门海关通报:海沧东集中查验区一进口集装箱内装有疑似船载危险货物。


接报后海事部门迅速联合海关实施开箱查验,现场查获11种未经申报的疑似船载危险货物并取样送检。


6月29日,经厦门海关检验中心检测确认11种货物全为船载危险货物,包括易燃液体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三类。


经初步了解得知,该票货物为进口船用物资。现场,海事执法人员对集装箱内的疑似货物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检查发现该集装箱内大部分货物包件外都贴有腐蚀品、易燃液体、海洋污染物等危险标识。


特别是部分船用检测试剂盒与试剂箱涉及腐蚀性液体硝酸、易燃的酒精溶液以及其他有毒物质,疑似为船载危险货物。通过系统查询比对货代报关信息,现场核实货物申报情况,经查实该票疑似船载危险货物均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在对箱内疑似船载危险货物进行初步处置后,海事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并取样送检,检验结果表明送检的11个样品全为船载危险货物,包含甲醇、硝酸、硫酸、酒精溶液等易燃液体、有毒物质和腐蚀性物质,其涉及种类较多,危险特性多样化,若防范措施不当将对船舶安全运输和海洋环境清洁造成严重影响。


此次案件是厦门海沧港区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查获的首例进口集装箱夹带船载危险货物案件,涉及船载危险货物种类亦为历年之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将可能面临最高罚款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厦门海沧海事处立足执法一线,不断创新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模式,与海关、查验公司等口岸部门建立起“信息互通、执法互动、结果互认”的“三互”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了船载危险货物“报关-查验-开箱-送检”快速联动的显“危”镜效应。


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厦门海沧海事处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执法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监管工作,筑牢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生产屏障,有效防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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