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海关总署正式公布2020年第53号公告,部分医疗物资从今天起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发布日期:2020-04-10 16:43:31 | 来自: | 阅读:710次
据搜航网最新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今天(4月10日)上午11时许,正式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


公告宣布:从今天(4月10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也就是业界俗称的“法检”)


海关总署正式公布2020年第53号公告,部分医疗物资从今天起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53号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公告〔2020〕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即将被实施法检的具体商品编码如下:


海关总署正式公布2020年第53号公告,部分医疗物资从今天起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附件表格

请大家互相转告,及时了解政策变化!

何为法定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法检就是报关单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的时候必须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也就是法定检验货物。如果没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检验货物。报关时候不需要提供通关单。

即实施法定检验的货物包括:①法检目录内;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
电话:86-0757-26620701/702/705
传真:86-0757-26620719
邮箱:mkt11@takofreight.com.cn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凤祥南路2号宏建大厦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