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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关于出境货物熏蒸业务调整的通知(2019年4月19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19-04-19 9:04:25 | 来自: | 阅读:918次

关于出境货物熏蒸业务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出口熏蒸业务的大力支持!


应海关监管部门要求,自2019年4月19日起出境熏蒸业务调整如下:


一、只安排深圳口岸离境的集装箱与吨车熏蒸业务,非深圳口岸以外的集装箱与散货熏蒸业务无法安排操作。


二、自4月19日0时起所有深圳口岸离境的货柜与吨车熏蒸,需按要求在盐田、蛇口熏蒸场熏蒸处理36小时。


三、所有需要熏蒸并出证的业务,需在熏蒸前24小时提供委托单资料信息给我司办理,所申报资料需准确。


四、2019年4月18日前熏蒸的货柜,需在4月19日12点前提供准确资料信息安排出证,逾期无法安排办理证书。


以上信息恳请各位客户仔细阅读,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司业务员联系。


深圳检疫处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电话:86-0757-26620701/702/705
传真:86-0757-26620719
邮箱:mkt11@takofreigh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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